2023-12-11
27112月5日,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深圳市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的若干措施》(下称《若干措施》),围绕用房、用地、用工、用能、融资等多个领域,提出6方面20条措施,多维度全方位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该措施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笔者将在本文中对以上内容的六方面进行分析讲解。
在降低用房用地成本方面 1. 有序推进“工业上楼”。积极推进20大先进制造业园区建设,有序释放连片工业用地,量身定制“工业上楼”设计指引,为战略性新兴产业中适合“上楼”的轻量化制造、定制化小批量生产、柔性化研发设计等企业提供具有竞争力的低成本产业空间。 2. 加强工业厂房租赁市场监管。加快修订出台房地产市场监管办法,全面推广工业用房租赁合同网上签约制度。鼓励物业方与承租方签订长期租约,除承租人主动要求或工业用房所在地块已纳入城市更新范围外,工业用房租赁期限原则上不得少于3年。对本政策实施之日起,与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签订5年以上租约、且在深圳市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备案的,租赁合同生效的前三年,每年按合同租金的1%给予物业方最高10万元奖励,市、区财政各承担50%。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加价收费行为,对擅自提高公摊面积比例、虚增用水用电量、提高水电价格、加收其他费用等行为,由相关部门依法从严查处。 3. 推广重点产业项目土地价款分期缴纳模式。符合条件的重点产业项目,允许首期按不低于50%的比例缴纳土地出让价款,剩余价款在国有土地供应合同生效之日起1年内全部缴清且不计利息。 解读: 企业的经营成本中,用房用地成本占了很大一部分,土地对于寸土寸金的深圳而言,的确是稀缺资源,也是制造业不可或缺的生产要素,制造业的发展不能用房地产的投资逻辑,而是要用工业逻辑去统筹好资源要素。用房地产、投资逻辑去做制造业,把社会最好的资源配置给投机者,会助长整个社会的投机心态,助长功利主义和权力主义,助长社会浮躁心理。 对大部分企业,其用房用地成本直接而言,就是厂房租赁成本,工业厂房租赁市场,存在供需信息不对称,部分产业用房存在违规转租、缩短租期、乱收费等市场乱象。为此,有必要对产业用房租赁市场加强引导,通过加大优质供应、规范租赁行为、加强信息透明、发挥示范引领等政策安排,实现稳租金稳预期的目标。 对于购买土地,准备自建办公楼的企业,首期按不低于50%的比例缴纳土地出让价款无疑可以大大缓解资金压力,短期可以把更多资金用于生产和研发。 在降低用工成本方面 1. 支持企业提高劳动生产率。鼓励制造业企业围绕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化发展,进一步加大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投资力度,提高劳动生产率,对企业开展技术改造按照项目审定总投资建设费用的一定比例分类分档给予支持。 2. 鼓励企业“机器代人”。大力实施机器换人战略,支持企业积极部署高档数控机床、工业机器人、智能传感与控制等智能制造装备,打造智能制造示范工厂。引导传统制造企业逐步开展智能化改造,建设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数字化生产线。对于符合条件的智能化改造项目,给予一定标准的补助支持。 3. 加快保障性住房规划建设。鼓励新建产业园区配建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产业园区中工业项目配套建设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的建筑面积占比上限提高到30%。在符合规划、满足安全要求、尊重群众意愿的前提下,支持利用闲置低效商业、办公等非住宅用地建设保障性住房。 4. 优化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各区按照各行业企业经济贡献、人才数量等指标设置差异化保障性租赁住房配租标准,每年向制造业企业配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比例原则上不低于辖区制造业增加值占GDP比重。对重点制造业企业和重大先进制造业项目,加强住房保障力度。 5. 强化用工服务保障。为重点用工制造业企业“一对一”配备就业服务专员,举办定制化公益专场招聘、校企对接等活动,有针对性地提供用工指导、用工对接和稳岗服务。结合“产教评”技能生态链建设,深入推进企业新型学徒制,以“校企合作”等方式加大制造业数字化智能化技术技能复合型人才的培育供给力度。阶段性降低医疗保险成本,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单位缴费费率下调为5%,灵活就业人员缴费费率下调为7%。 解读: 企业的用工成本,包括员工的工资待遇、福利待遇、培训费用、招聘成本以及看不见的隐性人力成本,如付出时间、管理、招聘等。 在人工可以替代的情况下,“机器代人”无疑会大大降低企业的用工成本,而且也是现代企业发展的趋势,在用工荒、招工难问题日益严峻的情况下,机器人开始替代人工完成大量低端、高强度、重复的物流作业,现场只需要极少量的设备维护人员,从而可为企业节省大量人力成本;同时更加保障了在某些环境恶劣的场景下的作业安全性,避免了人工作业存在的潜在风险。 在人工不可替代的情况下,通过加大对保障性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投入,降低外来人口的住房成本,可以降低企业的用工成本。 在降低融资成本方面 1. 精准画像助力企业融资。用好“信易贷”、深圳信用(征信)服务等平台,进一步归集整合市场监管、金融、税务、海关、公用事业等数据,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对无抵押中小微企业进行全景画像,并联动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提供配套担保增信服务,解决融资难问题。 2. 鼓励制造业企业发债融资。对本政策实施之日起,成功在境内外发行债券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按照发行规模的2%,给予最高50万元补贴,与市区其他同类型补贴政策不重复享受。 3. 支持制造业企业扩大股权融资。优化风投创投服务,持续办好“深圳创投日”等主题活动,吸引更多社会资本投资制造业。对首次在“新三板”挂牌的制造业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进入创新层的再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对拟在境内上市并完成股份制改造及上市辅导的给予最高150万元奖励;对直接在境外上市的给予最高80万元奖励。 解读: 企业的发展离不开融资,无论是股权融资还是债权融资,在债权融资方面,如果企业规模较小,很难获得银行授信,这时,就需要有第三方提供融资担保。本次《若干措施》中提到“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对无抵押中小微企业进行全景画像,并联动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提供配套担保增信服务”,无疑将使更多中小企业受益。 在股权融资方面,深圳作为“创新之都”,市内很多中小企业都有一定的技术实力,所以,对投资机构而言,深圳的企业也是非常具有吸引力的。与此同时,深圳也聚集着深创投、高新投、达晨创投等众多投资机构,政府作为中间人,如果能提供更多的机会,举办“深圳创投日”等主题活动,让创投机构与优秀的企业有更多的接触机会,将会有更多的企业获得股权融资,无疑,将大大提高在深企业的竞争力。 最后,就是实打实的上市奖励了,“新三板”挂牌的制造业企业最高奖励50万元,进入创新层的再给予最高奖励30万元;境内上市辅导最高150万元奖励;直接在境外上市最高奖励80万元,无疑将激励更多企业奔赴资本市场。 在降低用能成本方面 1. 降低用户用能投资成本。为10千伏及以下中小微企业建设高压永久用电外部电力接入工程,无需用户投资;供电企业的投资界面延伸至用户建筑区划红线,除法律和相关政策另有规定的,不得由用户承担建筑区划外发生的任何费用,由供电企业和地方政府按照相关机制分担。为新申请使用天然气的制造业企业用户,建设红线外管道天然气接入工程,无需用户投资。 2. 持续推进园区转供电改造。按照“应改尽改”原则,加快完成工业园区转供电改造工作。已完成改造的工业园区,确保供电设施全部投入运营,按政策执行直供电电价,消除“中间层”不合理加价行为。 3. 推广使用产业园区用户侧储能。鼓励有条件的工商业园区建设“光储充放”一体化项目,接入虚拟电厂,实现错峰用电、自发自用、余量上网。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在用地规划、施工许可等审批许可环节加大支持力度,并按实际投资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补贴。 解读: 用能成本和用地用房成本一样,都是企业需要面对的刚性成本。通过各种措施,降低企业的用能成本,从一分一毫入手,才能切实为企业降低“负担”。 在降低仓储物流成本方面 1. 提升航空运输直达和中转服务能力。按照错位互补原则,鼓励航空公司新开通或加密本市产业及企业“出海”急需的战略性国际货运航线,分级分类给予最高25万元/班、每年每条航线最高5500万元补贴。积极推广离港空运服务、国际中转集拼等业务模式,吸引更多货物经深圳中转。 2. 加强重点产业链企业和项目物流仓储保障。在不改变物流仓储使用用途前提下,鼓励重点产业链企业和项目周边的低效物流仓储扩建、改建、重建为高标准物流仓库。对需调整容积率的,经批准后增加建筑面积中不得转让的仓储部分不计收地价,可出租比例限制放宽至80%。支持改造后的仓库优先租赁给产业链重点企业。 解读: 在许多企业中,仓储成本是物流总成本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对物流成本的高低有很大的影响,同时企业物流系统所保持的库存水平对于企业为生产或客户提供服务的水平起着重要作用。通过提升航空运输直达和中转服务能力以及加强重点产业链企业和项目物流仓储保障,可以实现以最低的储存成本达到预定的储存质量和仓储数量的目的。 在做好企业服务方面 1. 完善拖欠账款常态化预防和清理机制。加大对拖欠企业账款的清理力度,重点清理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拖欠中小微企业账款。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不得以内部人员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在合同未作约定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延迟支付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款项。 2. 清理规范中介服务。简化各类惠企政策申请流程和资料,推动更多政策实现“免申即享”。实行中介服务清单管理,已经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一律不得转为中介服务。坚决整治行政机关指定中介机构垄断服务、干预市场主体选取中介机构等行为,依法查处中介机构借助行政影响力强制或变相强制收费行为。 3. 严格规范行政执法检查。强化企业信用与执法检查联动,对信用记录良好的企业原则上不主动开展检查。同一行政执法机关对同一企业的执法检查,除有投诉举报、上级交办、其他机关移送等案件线索或者重点领域专项行动部署等情形外,原则上每年不得超过一次;同一系统上级行政执法机关已对同一企业执法检查的,下级行政执法机关同一年原则上不再检查;多个行政执法机关对同一企业提出执法检查计划的,按照“综合查一次”模式实行联合检查。 4. 做好企业和项目服务保障。用足用好干部助企行机制和“深i企”平台,常态化协调解决企业诉求。对经济贡献大、带动作用强的骨干企业和重大项目,由市领导挂点,定期组织开展项目协调会、企业座谈会,协调解决企业诉求。 解读: 微观经济运行需要各环节有序链接、高效畅通,长期拖欠资金会导致企业发展受困、预期不稳,也会损害政府公信力。拖欠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账款虽是一隅,但直接关系经济复苏动力、就业和经济社会稳定发展的全局,必须妥善处理解决。因此,要加大清欠力度,切实做好保障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款项支付工作,营造公平竞争的法治环境。 另外,政府机构在企业生产经营中的作用,就是做好服务,为企业提供公平、公正、公开的运营环境,因此,需要清理规范中介服务以及严格规范行政执法检查,为企业的发展扫清障碍。 总之,过去深圳一直是改革的“试验田”、开放的“窗口”,承担为改革开放先行探索的使命,为全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积累了宝贵经验,为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作出了重大贡献。中央深改委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对深圳而言,这是党中央赋予的新使命,是深圳作为中国率先建成国家创新型城市的新目标、新定位。
对国家而言,通过在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发挥先行者的优势和示范引领作用,可以避免走弯路,从而加快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进程。深圳,通过下更大的力气、更大的功夫,处理好市场与政府关系,将会在发挥先行示范作用方面,做得更好、走得更远。





